解析:
要裁定是否触犯受贿罪,必须围绕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开展深入剖析和评估:
首先,考察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这是一种复合型的客体。具体来讲,第二层次的客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处于主要地位的客体则是涉及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日常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转。
其次,是对客观要件的认定。本罪在犯罪事实中表现为行为人为满足自身欲望或获取利益,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向他方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再次,是关于主体要件的考量。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类特殊人群,即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是对主观要件的审查。本罪在主观层面上是由故意构成的,仅有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被判定为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此罪。若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谋求利益,但并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住所,然而前者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