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检机关对某个人产生合理的怀疑,认为他可能涉及到诈骗罪行时,便会依据法律程序,采取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在实施此种拘留措施期间内,被怀疑人将失去与其外界的自由通信权利,以方便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怀疑人逃脱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