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民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拘留,需关押于看守所内,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由负责调查该案件的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然后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签署《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则应由办案人员提出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