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取保候审事宜而言,通常情况下需经过数月时间后方可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理完毕,在此期间所经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侦查、移交、公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由公安机关主导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之前的刑事拘留时长最长不得超过37日;而当公安机关成功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两个月,若经相关部门批准,该期限还可适当延长。
此外,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如遇特殊情况,该期限还可延长半个月。
2.然而,若出现退回补充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形,那么以上所述的各项期限均须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