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申请者被明确要求须严格遵守下列主要法定义务:
首先,应确保始终待在所居住市区县范围以内,禁止私自跨越地域界限;
其次,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书面同意,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擅自离开拟定的公安机关管辖领地;
再者,接到来自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后,应即刻赴约,并在讯问过程中展现出毫无保留的配合态度;
此外,未经许可,禁止变更当前的生活居所或工作场所;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是故意为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除此之外,还需要毫不例外地向公安机关上缴护照、身份证件以及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