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被递送至法院之后,当事人仍然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从接收到相关案件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有义务向被告方告知他们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提出了委托辩护人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将这一请求进行传达并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