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司法程序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若届满仍未获释,则意味着该嫌疑人已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普遍而言,拘留在羁押期间的主要走向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确认该嫌疑人并无任何罪行,即被释放;
2)依据相关法规,其行为并不构成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也同样将得到释放;
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4)若该嫌疑人已经符合逮捕标准,但存在某些法律条款赋予的不适宜继续关押的情形,那么将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随后得以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手段,同时也是一种具有较高强度的强制措施,主要用于防止可能发生的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一旦某人被刑事拘留,他/她及其家属应该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