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是否能够得到公安局的释放,主要由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案件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所决定。普遍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然而这并不包含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与分析,发现缺乏充足的证据来维持对嫌疑人的羁押,或者嫌疑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资格,那么他们有权将嫌疑人予以释放。
然而,最终的释放与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