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侵害警察权益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和理解: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针对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暴力行径或是恐吓行为;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出于明确的恶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身份为警察且正在执行职务,然而依然选择施加攻击或是进行恐吓;
再次,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必须产生了实质性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负面影响,亦或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妨碍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