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自然人在涉及洗钱活动中被判定有罪者,将被依法没收其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额并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单位涉嫌触犯本罪行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