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年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6周岁的青少年仅需对八类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凡年龄超过16岁者,则必须为其所进行的任何罪行承担全责,这便意味着我国未成年犯人群体主要集中在14至18周岁之间,他们将被移送至专门设立的少年管制所加以管教。所谓“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指由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