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判定为拘役的被告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用于未决案件,其目的在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最大化地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下的所有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该人必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预计该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那么他也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该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他也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此时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因此,被判处拘役的被告并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为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