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退还所侵占的财物及资金的举动往往被理解为自我悔过的表征,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其量刑带来诸多积极效应,甚至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减刑。在进行判决时,法院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要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罪犯的悔罪态度等等。
然而,是否能够实现减刑以及减刑的具体幅度,则必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