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吸收公共存款罪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审批并核准,或是未经法律允许而依赖以合法经营形式所吸纳之资金;
其次,行为人通常借助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广泛且公开的宣传;
再次,行为人往往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或者给予投资回报;
最后,行为人所吸纳之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即面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