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确定不变。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虽然是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但其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审判或罪犯受到刑法的制裁。究竟是否能够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将面临何种程度的刑罚,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然而,在被告人完成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会宣布暂时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并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做出以下几种判决结果:
首先,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真实可靠且充分有力,依据法律可以明确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做出有罪判决;
其次,如果依据法律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最后,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