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刑事拘留者将被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拘押。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针对犯罪嫌疑人士的强制性措施,旨在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刑事拘留期内,执法机构如若能够成功获取犯罪证据,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