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之后,该司法判决有效性得到确认之后,应当立即解除已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如数归还此前所缴纳的保证金。若保证金确系被告人个人所有财产,则人民法院应通过书面形式通告公安机关将相关保证金依法移交至人民法院,以便用于赔偿被害方损失、履行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或执行财产刑罚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如有多余款项,则应全额返还给被告人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