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决定予以治安拘留的情况来说,其具体的执行期限通常会自次日起开始计算,而前一日则不予计入其中。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是按照每一日进行计算的,即从收押之日起,算至次日为一个完整的天数。治安管理拘留作为一种行政拘留措施,主要是将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暂时性地关押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拘留所之中,其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五天,如果存在数项违法行为并处的情况下,最长也不得超过二十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