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几种人群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首先,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其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有关人员也应符合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均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若上述主体人员擅自挪用公款进行私人用途,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