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请务必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第一,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以内的区域范围;
第二,不得对证人进行不正当干预,也不得故意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更不能与同案犯串通口供;
第三,如果个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告知执行机构,并且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进行报告等等。
同时,也包括其他所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