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会产生案底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而是刑事调查程序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所以并不具备所谓的案底特征。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经他们正式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只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才会被记录在案,形成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