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困境时,如若符合特定条件,便有机会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其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也无法实现取保候审的愿望。取保候审,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能够对那些未经正式逮捕或是在正式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有效管控,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这些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保证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这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紧迫且最为值得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的事务便是寻求代理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