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务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递交要求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申请,同时须随附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2.办案机关在接到上述申请后,需要如实详细地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之后,由县级市或地级市公安局或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3.除了提供担保人并签署相关的保证书之外,还可以选择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来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但需注意的是,这部分保证金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严格审核与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