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决定权主旨上来说,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涉案人员,只要具有采取逮捕措施的必要,便可先行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同样有权作出拘留的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这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往往主要由公安机关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