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行的人员若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其拘留时间不得超出三十七日的上限。此乃基于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及相关条款的严格遵循和执行,在案件调查阶段,当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时,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