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次数实际上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多次会晤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可能误认为律师仅进行了一次会见工作,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律师的职责主要围绕着司法程序展开,而非仅仅针对家属提供服务。
会见环节作为辩护工作的起点和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