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成年人犯下强奸罪行,仅有一人落网而另一人逃脱法网的话,司法部门可依法进行审判认为已经到案的那名罪犯,然后再针对尚未被捉获的那名嫌疑人展开追捕行动,同时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考虑到涉事者均为未成年人群体,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应适当予以宽大处理,例如减轻其刑事责任或从轻发落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