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辩护策略通常侧重于明确被告人并无主观上的恶意,即该行为未能满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需的各个要素,抑或是证明被告人家属所使用的资金具有合法性等方面。举例来说,辩护律师可能会着重强调被告人对于所涉及的活动性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亦或是主张其行为实际上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或商业活动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