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核准批准逮捕,那么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若针对的案件属于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则当事人将获得释放;
再者,如果当事人涉及轻微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话,那么在释放之后,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最后,如果案件并未达到逮捕的必要条件或者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