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贩卖毒品罪名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犯,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全程辩护服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之中,同样也允许其法定监护人或者近亲家属代替他们进行委托,以便获取辩护律师的协助。在辩护律师接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任之后,必须立即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