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中国境内被拘押之人申请获得保释以等待审判过程的程序,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申请次数的上限。只要涉案人员仍然满足保释候审的必要条件,他们便可持续地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所谓“保释”,实际上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那些因刑事犯罪而受到追责,但尚未被正式拘押的个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该人士能随时听从传唤的一种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保释候审期限届满后,被保释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内未曾违反相关规定,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退还。只需出示解除保释候审的书面通知或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