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负责做出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撤销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接下来,该办案人员将会对撤销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进行严谨的审核;在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之后,案件承办人将填写书面文件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最后,如果办案单位审查通过,则会办理相应的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同时被取保候审人需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