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择以书面形式告知,但亦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通知。一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于七日之内对其做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回复。假如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他们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取得授权,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在此期间,还需负责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寻找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