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缓刑与取保候审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被加以明确区分。缓刑制度是指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相应刑罚的罪犯,在特定期间内暂不施以实际执行处罚,只要他们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避免再次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原先所判处的刑罚便将得到赦免,不再被执行。而取保候审,则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重大社会风险隐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