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确立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该罪名的侵害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其违法行为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赋予的职权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侵吞、窃取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第三,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应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分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以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物为最终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