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能满足如下各项特定条件,便可在审判之前任何时候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即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其行为实施者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性之可能性者;若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者;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