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适格的辩护律师,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应阶段的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利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应当于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就是否批准该申请给出明确答复。若申请者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且已提供担保人或缴纳足额保证金,司法机关有义务准许其取保候审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