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某人遭受了公安部门的刑事拘留措施,通常情况下其批准逮捕的时间会在3至7个自然日内提出并进行审批。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其批准逮捕的时间可能会延长至最多30个自然日。
然而,检察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通常会在10至37个自然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