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
首先,在合适的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此项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代表他们提出。
其次,负责接收申请的相关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经过认真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纳该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必须在第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如决定同意,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是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同时被控告人还需要自行提供保证人或者向刑事诉讼机关提议由其他人作为保证人。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同样有义务告知申请者。
最后,在得到批准后,需要对取保候审进行实际操作,主要内容包括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布并详细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同时还要向他们明确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循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