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严格来说,确实存在无需先行羁押便可立即进行逮捕的情况。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再度犯罪的潜在罪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正常运作的现实威胁者;具有毁灭、伪造重要证据,干扰证人提供真相或串谋哄骗的倾向的嫌疑人;或者可能对被害者、检举揭发者、控诉人进行恶意报复的被告人;甚至有意图自杀或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均应予以密切关注,一旦这些情况符合了逮捕的条件——即“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行为”,那么便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不必经过拘留这一环节。即便他们正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中,也同样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