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抢劫罪的过程中所必须的证据如下:
首先是与犯罪主体相关的证据,例如身份证、工作证件或者户籍卡片,同时也包括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上学、参军等人事登记材料,以及个人简历中的相关年龄信息。
其次,用以证明犯罪主观构成要素的直接证据即是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和辩护词。
此外,还需收集被害者、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人的证言,例如被害者的家属、偶然相遇的熟人、发现被害者并报警的证人等等。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案发当时被害者所携带的财物类型、特性、价值,以及发现被害者并报警的证人的证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