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其条件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仍然具备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依照该法条所述,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便可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对她们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