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被逮捕后的处理程序时,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接受审查;
然后,人民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对该案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接下来,案件将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人民法院则需要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