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遵循如下严谨步骤:
第一步,应由被逮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受其委托的律师,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第二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务必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初次回复,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
第三步,在执行取保候审之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其签署或加盖个人印章,明确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