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那些罹患心脏病等重症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得以上述刑罚拘留,主要是基于他们所处的健康状况能否承受住如此程度的拘押压力。假如某名涉嫌犯法的被捕人员的心脏病病症十分严重,以至于其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面临重大威胁,抑或是需要长期持续地得到医学护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执法机构会考虑采取其他替代性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心脏病患者都无法接受拘留,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执法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