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盗窃犯罪行为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的时效通常为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期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在这一期限内对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必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