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构成强奸罪并被认为已经既遂,必须满足以下这些必要条件: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应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一不可侵犯的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其体现形式应当是具备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专门的手段,使得受害女性陷入到无法进行抵挡、恐惧进行抵挡,亦或者在意志上并未认识到对方正施加威胁的状态,从而让犯罪者有机会趁虚而入实施奸淫行为;
再次,关于犯罪的主体,应当要求为已成年并达到法定年龄14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最后,犯罪人在主观意图上必须是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