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相关法律条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频次受到该法的严格规定。普遍而言,律师自接到委托人的委托之后,便有权立即为嫌疑人安排见面,而并未受制于固定的时间段约束。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律师甚至有权利进行多次会面,借此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然而,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的案件处理中,会见的规定可能更为严苛和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