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下,年龄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通常会被认为是缺乏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体。针对这部分群体而言,即便涉及到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绑架罪行,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必须承担起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义务。法律在此方面所秉持的原则,主要集中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感化改造以及拯救保护,而并非单纯地实施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