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犯警察权罪的法律定义及立案准则,详细的规定内容如下:凡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反对、干扰人民警察行使其职务性质的正常活动并造成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皆应视作犯罪行为,按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和追究。而若其具体实施手段体现为对依法履行公务中的人民警察发生暴力侵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加害人施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罚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若情节特别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在此过程中,倘若使用枪械、管制刀具或者其他更为危险的武器装备,甚至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方式来抵抗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那么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刑期需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